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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愛書人讓我第二次來到她府上收購。

愛書人說:

我先生是10年前過世的。你說的那本書記載得沒錯,20多年前,我先生就曾捐贈6000本左右的書給某某圖書館(基於隱私,不便寫出。以下也是)。

這些年來,經常有大陸的交換學者或是來台就學的博碩士班學生,透過台灣的教授或是文友敲我家的門,我都不敢開門。他們渴望能取得字畫,書籍和書信,作為研究用。

我先生是1949年來到台灣。1943年商務書局為他發行單行本。終生寫作,無論是華文還是外文,與台灣,大陸,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地的作家有互動。

捐一小部分的書信給先生在大陸的母校,某某大學,當作紀念。

要搬家了,將來的房子小很多,不得不割愛。

分成三個步驟:書信,書籍和字畫。

經過審慎評估,已經將手札和具有文獻意義的物品捐給台灣某某館。

再來就是書籍。

問過幾家台灣主要的國家,地方和大學圖書館,它們似乎受限於藏書太過豐富,不太需要老舊甚至留有歲月痕跡的文學書,因此,才會請你來。

書籍處理好,最後再整理字畫,預計贈給某某研究院或是那間某某館,看哪一家需要。

書,就是要流通。有我先生藏書章或是簽贈,我不介意陳列販售,你不用擔心或是先放在倉儲等待日後。

藏書章,我先生喜愛才會鈐印,希望可以再次讓下一位需要者寶有。

簽贈書,對當時簽贈給我先生的文友,也是一種尊敬,並非不禮貌。因為,簽贈的創作被重視,而不是被直接撕去簽名處或是整本化為紙漿。書本扉頁上的題詞與落款,那親筆文字就如同是音符,在在躍動他們和先生的情誼,有機會像歌曲一樣恆常遠地被傳誦。同時,可以讓新的收藏者感受到當年寫,編,出,贈與受贈書的那喜悅。

(我這到府收書人還是有疑慮,我說,我們向來都會尊重愛書人,幾年內不上架,我還是先保存著才好。)

當然,你說得對,每位讓書者的想法不一樣,一定會有人恐懼對不起贈與者。這我跟你一樣,理解與尊重。就看個人,我是沒這方面問題的。

你知道嗎?我常接獲許多文學史的台灣學者來信詢問,是否可以使用捐贈給某某館裡頭,我先生與某某某作家的某一封信當作引用資料。

我一接到這類禮節函件,就會滿心歡喜地認為我先生對台灣與近,現代文學史有貢獻。

我希望,我先生的珍藏,盡量留並且開放在台灣,無論是書信,書籍和字畫,讓台灣的學者和閱讀者可以很方便地使用,一如他20多年前捐書。

 

(非常感謝愛書人。也非常尊敬。祝福她平安喜樂,大家也都是。)

(2017年5月8日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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