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俊清礦業家是明治35年(1902)九份「頌旌顏君雲年蘇君泉源修築道路碑文」其中一位立碑人。
余俊清礦業家似乎是九份人。
余俊清礦業家也是煤礦家。大正七年一月十七日,余榮昌(余俊清繼承人),沈青龍,余泉,吳榮發,余水福等礦業家共同聲請石炭鑛區-石碇堡三爪仔庄土名柴寮仔庄內。
除了余泉礦業家是三爪子字柴寮子五五番地,其他合夥人住所都是在九份的焿子寮百六五番地。
余俊清礦業家所登記的住所是九份的「焿子寮庄百六五番地。」
三爪仔坑柴寮庄的炭礦在大正十年(1921)十月二十五日獲得許可,番號鑛第2266號,鑛區坪數36073坪。
此時,余俊清礦業家已經死亡,改由公子余榮昌礦業家繼承股份。
1905年余俊清礦業家與杜逢春礦業家共同申請基隆堡深澳坑庄五十六崁崁崎後的煤礦,
余俊清礦業家登記的住所也是在九份的基隆廳基隆堡焿子寮庄字土公坪八十二番戶內ㄧ番。1920年戶口調查抄本也是在九份的焿子寮庄百六五番地。
(以上先假設是同一人,待考)
(以上出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管理系統)
2025年5月2日樂伯筆記,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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