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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赫若作家【媳婦仔的立場】。{昭和十八年(1943)十一月一

 

呂赫若作家【媳婦仔的立場】。{昭和十八年(1943)十一月一

昭和十八年(1943)十一月一日發行。民俗臺灣第三卷第十一號,通號第二十九號。
本期主題是,養女,媳婦仔童養媳制度的再檢討。
其中,陳紹馨博士的【童養媳】隨筆有三首歌:
1,
金銀花,滿牆爬
搭起梯子看婆家
看得公公才十九
看得婆婆才十八
大叔才學走
小叔才學爬
等到冤家身長大
白了頭髮脫了牙

2,
大姐正十七(七京):
大姐正十七
過了四年二十一
尋個丈夫才十歲
她比丈夫大十一
一天井台去打水
一頭高來一頭低
不看公婆待我好
把你推到井裡去

少丈夫(南京)
十八歲大姐三歲郎
把尿把屎抱上床
睡到半夜要仍吃
啪噠啪噠兩巴掌
我是你的妻不是你的娘(頁38)

本期中,呂赫若作家的【童養媳の場合】,林至潔作家翻譯成【媳婦仔的立場】並且收錄全文在【呂赫若小說全集】。(頁653,呂赫若小說全集,印刻文化)

這期發行是在1943年,也是呂赫若作家燦爛的一年。
11月,呂赫若作家三十歲,參加【臺灣決戰文學會議】,短編小說【財子壽】獲得第一回【台灣文學賞】,在台北公會堂舉行第一回台灣文學賞頒獎典禮,而且獲得巨額獎金五百元。(【追記我的父親呂赫若】。頁712,呂赫若小說全集,印刻文化,林至潔翻譯)
1944年6月4日,河野慶彥作家在【呂赫若論-關於作品集-清秋]評論第一回台灣文學賞-「財子壽」說:
{然而主角仍然徹底的貫徹了自己對物慾的堅持,作者對這樣一個不道德的富翁,藉由發狂妻子的姿態加以強烈的譴責。這篇小說是篇結構嚴謹的作品,擁有強勁的力道,可以說就是小說之道所說的「主建築」。只是,建築工具如果太過齊全的話,有時反而有流於小說式
的小說之嫌。而這篇作品在結構上,或是在魄力上,確實是一篇力
作。此外,對作者而言,由於作品的佈局是極爲穩固的定石,因
而具有第一著棋的意義。}(原刊臺灣時報293,1944年6月10日。日治時期臺灣文藝評論集)

吳新榮作家在昭和19年(1944)1月7日吳新榮日記裡,對呂赫若作家的得獎,說:

{昨夜嚴寒,讀了台灣文學的玉蘭花(呂赫若)與盂蘭盆(坂口)兩人皆獲今年的台灣文學賞。巧合此兩篇皆為幼年至年輕時代的自傳小說,兩人的筆力皆甚高手,令人佩服。(頁151,吳新榮全集六,吳新榮日記。戰前,遠景)}

呂赫若作家的【媳婦仔的立場】,所議論的,似乎是比較窄的定義-【媳婦仔就是將來兒子的妻子】,而不是這期,張文環等等作家,探討的,包含了廣義的童養媳。
張文環作家在這期的【老娼消滅論】,主張將買賣童養媳(養女)的【老娼】加以強力的彈壓。(頁186,張文環全集,卷六,台中縣立文化中心)
呂赫若作家對媳婦仔的定義是與張文環作家一致的,他說:
{台北大稻埕地方【媳婦仔】與養女意義相同,在中南部卻有差別。雖然媳婦仔和養女都是從小由他處領來,但媳婦仔明確的將來嫁給兒子為妻,這一點顯然與養女不同。而在大稻埕,尤其商人們不是為兒子將來著想純粹為收養而來的養女也叫媳婦仔。本來媳婦就是兒子的妻子,中南部地方還是嚴守這個定義。....昨日是吵架的對手,今天卻要成為夫妻。....媳婦仔實在是相當惱人的東西。}((頁653,呂赫若小說全集,印刻文化,林至潔翻譯)
這一期中,呂赫若與張文環等作家的人道關懷則是沒有差別的。
呂赫若作家對於養子的態度也是很公平的。
呂赫若作家的公子呂芳雄先生【追記我的父親呂赫若】說:
{潭子家中......建成堂下須定之間分配財產,養子是親生子分配一樣,父親也加入爭論。父親認為養子既然已經認養,也認祖歸宗,其目的也是延續香火,自然是家族的一員,適應該和妻生子一樣,不應該有所差別。}(頁712,呂赫若小說全集,印刻文化,林至潔翻譯)

2024年3月29日。臺北市中正區到府收購二手書舊書長輩書學術書老書。非常感謝臉書好友愛書人的讓書。【媳婦仔的立場】讀後筆記

以下是該期的重點,打字太累了,借複製【國立臺灣文學館:《民俗臺灣》第3卷第11號。】:
池田敏雄、吳新榮、陳紹馨、呂赫若、楊千鶴、香坂順一
第3卷第11號主題為媳婦與養女,封面為立石鐵臣版畫。研究有田井輝雄〈媳婦仔雜考〉、連溫卿〈媳婦及養女の慣習について〉、黃啟瑞〈臺灣に於ける養女媳婦仔制度雜考〉、池田敏雄〈臺北市艋舺に於ける媳婦仔養女制度〉、黃連發〈養女と媳婦仔〉、張建彬〈養媳の慣習について〉、和田漠〈媳婦仔雜記〉、張文環〈老娼撲滅論〉;短文有池田敏雄、吳新榮、陳紹馨、呂赫若、楊千鶴、香坂順一等人主題隨筆;專欄有立石鐵臣「臺灣民俗圖繪」大南社にて、松山虔三攝影專欄「臺南孔子廟の樂器」、金關丈夫「民藝解說」𣛮籃、民俗採訪卓榮嵩等數則。(文字複製自國立臺灣文學館:《民俗臺灣》第3卷第11號。)

呂赫若作家【媳婦仔的立場】。{昭和十八年(1943)十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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