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環作家的【在地上爬的人】,主角陳啟敏是梅仔坑陳久旺的養子,養父母收養啟敏的目的是為了刺激養母陳吳氏錦的懷孕,陳氏吳錦聽說抱了養子,立刻會生弟弟;陳氏吳錦的爸爸也認為,有了養子要親生子的可能性也多。
收養後,養母果然生下長子陳武章,陳啟敏從此,由黃金的貴少爺變成再回收的垃圾,做牛做馬。
女主角王氏秀英,是一歲被抱來當童養媳,實質上,等於超時工作的童工。
這位童養媳的遭遇,很是與一般童養媳不一樣,既沒有與哥哥王仁德送作堆,還在王仁德與別人結婚後,被王仁德性侵生下女兒阿蘭。
這本小說的書上說,在台灣鄉下,中下階層的家庭,常會有養女,長大了就入籍做媳婦,窮人家要娶到合意的媳婦並不簡單,而這通常是獨生子的家庭才如此做。
陳啟敏與秀英,歷經了養父王明通,王賴氏媛的設局和敲詐,終於在陳啟敏養父陳久旺幫忙下,結婚與讓秀英入籍陳啟敏的戶口。
敦厚的陳啟敏對阿蘭的愛,等同甚至超過一般父親對親生女兒的慈愛。
阿蘭在公學校表現很傑出,總是全校第一名,加上很美麗,對於陳啟敏夫婦是一種不安的種子。
書上說,窮人家的女孩子引人注目,並不是好事,紅顏薄命就是指這種狀況吧?受到眾人虎視眈眈的狙擊,絕不會是好事,窮人家女孩無法圍起安全的柵欄。(張文環全集,卷五,台中縣立文化中心)
這本小說的情節,讓人感覺就像台灣的春天,寒冷,豔陽不停地替換,結局卻是比冷氣團還冰寒。
呂赫若作家,1940年5月,7月發表在「臺灣藝術」的小說-「春的呢喃」以及「田園與女人」,主角江伯煙以為的彩碧妹妹,從小養在家裡,當江伯煙知道彩碧妹妹是自己的未婚妻,而且是從小就訂下婚約,他就莫名奇妙地反抗。尤其是與另外一位女子麗卿談戀愛之後,更致力於取消婚約。
昭和十八年(1943)十一月一日發行。民俗臺灣第三卷第十一號,通號第二十九號。
主題是,養女,媳婦仔,童養媳制度的再檢討。
本期中,呂赫若作家的【童養媳の場合】,林至潔作家翻譯成【媳婦仔的立場】並且收錄全文在【呂赫若小說全集】。(頁653,呂赫若小說全集,印刻文化)
呂赫若作家的【媳婦仔的立場】,所議論的,似乎是比較窄的定義-【媳婦仔就是將來兒子的妻子】,而不是這期,張文環等等作家,探討的,包含了廣義的童養媳。
呂赫若還說,養媳婦仔的動機大概是,占卜的結果或是需要人手幫忙工作,沒有女兒太寂寞,或經濟的原因。
養父王明通,王賴氏媛的收養秀英,也是呂赫若所說的經濟的原因嗎?
張文環作家在這期的【老娼消滅論】,主張將買賣童養媳(養女)的【老娼】加以強力的彈壓。(頁186,張文環全集,卷六,台中縣立文化中心)
呂赫若作家對媳婦仔的定義是與張文環作家一致的,他說:
{台北大稻埕地方【媳婦仔】與養女意義相同,在中南部卻有差別。雖然媳婦仔和養女都是從小由他處領來,但媳婦仔明確的將來嫁給兒子為妻,這一點顯然與養女不同。而在大稻埕,尤其商人們不是為兒子將來著想純粹為收養而來的養女也叫媳婦仔。本來媳婦就是兒子的妻子,中南部地方還是嚴守這個定義。}。
呂赫若針對童養媳的處境,與【送作堆】的成與不成,分成幾種態樣:
{....昨日是吵架的對手,今天卻要成為夫妻。曾經有人因為叫昨天吵架的對象為妻子,所以反對結婚,雖然被逼舉行婚禮,仍然拒絕進入洞房。....從小天天見面毫無羅曼蒂克的氣氛,大概是過分現實化的原因吧?}
{如果兒子嫌棄媳婦仔,又與外面女人結婚,媳婦仔也不喜歡對方,這樣問題極容易解決。萬一媳婦仔喜歡男方麻煩就來了。自己的男人被搶走,而淪作妹妹的媳婦仔,心裡自然不甘。於是虐待新娘,從來不懷善意。...。}
{如果與媳婦仔意氣相投而結婚,家庭都能美滿和諧。意氣不投合,但只要媳婦仔喜歡,她會盡量做到賢慧妻室的本分。}
呂赫若以{媳婦仔實在是相當惱人的東西。}當作結語。((頁653,呂赫若小說全集,印刻文化,林至潔翻譯)
王氏秀英被養兄王明通拋棄,卻又被王明通侵犯,這是哪一種媳婦仔的型態呢?王明通是為了另娶富家女兒而轉身不認人的。
秀英就沒有張文環另一本小說女主角的幸運。
張文環作家1941年八月號,刊載【部落的悲劇】小說,開頭與結尾都是以鄭淑花,吳萬壽這對預定作為送作堆的童養媳兄妹作為重心。吳萬壽起初拒絕而逃出部落。而鄭淑花還是希望能有結果,這中間穿插了另一位吳萬壽的堂弟林猶得對鄭淑花的愛慕。鄭淑花四歲被出養當童養媳的原因是,吳萬壽的爸媽已經生了兩個兒子,而鄭淑花共有三姊妹和一個哥哥,於是,次女淑花就到吳家當童養媳。(張文環全集卷二,頁18。陳千武詩人翻譯。台中文化中心)
(2025年4月18日讀後筆記)
- Apr 15 Tue 2025 07:06
不是期待中的結局。呂赫若-昭和十八年(1943)民俗臺灣第三卷第十一號,通號第二十九號。張文環作家【在地上爬的人】的讀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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